中國網財經7月8日訊 日前,智光電氣(002169.SZ)公告稱,因未在規定時間內披露2023年度業績預告等情況,其及3名相關責任人被廣東證監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
經廣東證監局調查,2024年4月28日,智光電氣發布2023年年度報告,披露2023年度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B體育平臺 B體育網站利潤為虧損約1.57億元,同比由盈轉虧。
智光電氣未按規定在2024年1月31日前披露2023年度業績預告,直至4月22日才發布《2023年度業績預告》。
智光電氣行為違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下同)第三條第一款、第十七條的規定。其董事長兼總經理李永喜、財務總監吳文忠、董事會秘書熊坦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條的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對智光電氣、李永喜、吳文忠、熊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智光電氣稱,高度重視《警示函》指出的相關問題,后續將進一步加強對相關法律法規和業務規則的學習;同時,本次行政監管措施對公司生產經營無重大影響。
資料顯示,智光電氣主營業務為電氣設備、綜合能源服務等相關技術的研究和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