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報告摘要來自年度報告全文,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經營成果、財務狀況及未來發展規劃,投資者應當到證監會指定媒體仔細閱讀年度報告全文。
公司經本次董事會審議通過的利潤分配預案為:以實施2023年度利潤分配方案時股權登記日的總股本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0.90元(含稅),送紅股0股(含稅),不以公積金轉增股本。
公司主營業務為能源投資、開發與管理,從事或投資的主要業務包括水電、火電、新能源發電、核電、天然氣輸銷、煤炭物流貿易和金融投資。已初步建成鄂西水電和鄂東火電兩大電力能源基地,以及遍布全省的新能源項目,并積極構建煤炭和天然氣供應保障網絡。
2023年,公司繼續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有效應對市場競爭日趨激烈、年初起調水位嚴重偏低、年度來水極不均衡等一系列困難挑戰,奮發作為、頑強拼搏,高質量發展取得新突破。
2023年,公司新增可控裝機326.13萬千瓦,其中火電新增裝機200萬千瓦,新能源發電新增裝機126.13萬千瓦;截至報告期末,公司已投產可控裝機容量為1,567.18萬千瓦,其中水電裝機465.73萬千瓦,火電裝機663萬千瓦,風電裝機121.49萬千瓦,光伏發電裝機316.96萬千瓦。
公司在湖北省境內可控裝機容量1,433.39萬千瓦,占全省發電總裝機容量8,874.65萬千瓦(不含三峽電站2,240萬千瓦)的16.15%。其中,在湖北省內水電裝機420.13萬千瓦,占湖北省水電總裝機容量1,552.63萬千瓦(不含三峽電站)的27.06%;在湖北省內火電裝機633萬千瓦,占湖北省火電總裝機容量3,998.25萬千瓦的15.83%;在湖北省內風電裝機121.49萬千瓦,占湖北省風電總裝機容量836.48萬千瓦的14.52%;在湖北省內光伏發電裝機258.77萬千瓦,占湖北省光伏發電總裝機容量2,487.29萬千瓦的10.40%。
截至報告期末,公司天然氣業務已在湖北省內建成37座場站,省內天然氣長輸管線公里(含東湖燃機管道),城市燃氣中壓管線個;煤炭業務方面,荊州煤炭鐵水聯運儲配基地已投入運營,全年轉運煤炭1,210萬噸。
報告期內,公司完成發電量357.45億千瓦時,同比增長4.59%。其中,公司水電發電量為110.06億千瓦時,同比增長10.80%;火電發電量為199.34億千瓦時,同比減少2.62%;新能源發電量為48.05億千瓦時,同比增長27.45%。報告期內,天然氣輸銷氣量為20.60億標方,同比減少11.66%;煤炭經銷量3,765.36萬噸,同比減少2.58%。
上述財務指標或其加總數是否與公司已披露季度報告、半年度報告相關財務指標存在重大差異
2023年7月26日,中誠信國際信用評級有限責任公司對公司主體及“18鄂能源MTN001”、“19鄂能源MTN002”、“21鄂能源MTN001”、“21鄂能源MTN002”和”22鄂能源MTN001(綠色)“存續債券的信用狀況進行了跟蹤評級,根據評級結果,維持公司主體信用等級為AAA,評級展望穩定;維持上述債券信用等級為AAA。
根據《湖北省2024年電力電量平衡方案》,綜合全省經濟社會發展主要指標預測、用電需求及用電結構等因素,預計2024年省內全社會用電量2,870億千瓦時,同比增長6%左右。預計2024年迎峰度夏、度冬期間全省最大用電負荷分別為5,500、4,700萬千瓦左右,較歷史最大值分別增長8.9%、5.4%左右。2024年全省電量供需基本平衡;正常情況下迎峰度夏、度冬期間電力總體平衡,極端情況下,可能出現時段性、局部性電力缺口。通過采取爭取三峽電增供、開展省間電力余缺互濟、實施電力需求側響應等措施,可基本實現電力供需平衡。
2023年6月國家能源局發布了《新型電力系統發展藍皮書》,確定新型電力系統建設“三步走”發展路徑,即加速轉型期(當前至2030年)、總體形成期(2030-2045年)、鞏固完善期(2045-2060年)。
在加速轉型期推動新能源成為發電量增量主體,裝機占比超過40%,發電量占比超過20%;煤電向基礎保障性和系統調節性電源并重轉型,2030年前煤電裝機和發電量仍將適度增長,并重點圍繞送端大型新能源基地、主要負荷中心、電網重要節點等區域統籌優化布局,通過節能降碳改造、供熱改造和靈活性改造“三改聯動”,實現向清潔、高效、靈活轉型;抽水蓄能結合系統實際需求科學布局,2030年抽水蓄能裝機規模達到1.2億千瓦以上。
根據中國煤炭工業協會發布的《2023年煤炭行業發展年度報告》,2024年,預計全年我國煤炭需求將保持適度增長;隨著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穩步推進,煤炭生產結構持續優化,全國煤炭安全穩定供應能力大幅提升,加上進口煤的補充調劑,預計全國煤炭供應總量也將保持增長態勢,煤炭市場供需將保持基本平衡態勢。但國際能源形式錯綜復雜,國內煤炭供需格局深刻變化,考慮極端天氣、突發性事件、新能源出力等不確定因素,存在區域性、時段性、品種性的煤炭供需錯配情況。
以高質量發展為主線,堅定“三峽集團綜合能源發展平臺”和“湖北省能源安全保障平臺”兩個平臺戰略定位,推進一批“發電、輸氣、送煤”等重點項目,加快天然氣銷售、煤炭貿易物流等市場化業務布局,完善湖北省煤炭和天然氣供應保障網絡體系,鞏固湖北省能源安全保障平臺地位;強化創新引領發展導向和產業一體化優勢,積極拓展清潔能源發展的新思路、新業態、新模式、新路徑,加快打造一流區域綜合能源集團。
主要業務經營指標:完成發電量434.95億千瓦時;新增裝機262.20萬千瓦;杜絕較大及以上質量安全事故,防范一般事故,有效控制重大安全風險。2024年,公司項目建設、技改等主要資金來源為自有資金、發行債券、金融機構貸款等。
2024年,公司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貫徹新發展理念,聚焦高質量發展的首要任務,保障能源供應,深化提質增效,加快轉型發展,不斷提高核心競爭力。公司將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堅持穩健高效的經營方針,著力提升價值效益創造力。精益開展水庫調度,全面完成煤電機組“三改聯動”;通過內部電煤集采機制,持續降低電煤采購成本;全力抓營銷、拓市場,促進電力交易“量增價提”;壓減非生產性支出,綜合運用多種融資渠道,控制融資成本。
2.加快推進重點項目建設,持續優化業務布局。加快推進江陵電廠二期等火電項目建設;高效有序推動陜武大基地一期等新能源項目建設;高質量推進羅田平坦原、長陽清江、南漳張家坪等抽水蓄能項目建設;提升荊州煤港自動化、數字化、智能化運營水平,提高荊州煤港運營效率。
3.守牢安全合規的底線紅線,著力提升重大風險防控力。深入開展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動態更新安全風險管控清單,加大“兩反雙防”工作力度,守住質量安全底線;聚焦重點領域,加強合規風險預警提示與排查處置;不斷優化投資經營風險監控預警指標體系,發揮審計監督作用,扎實開展投資后評價,全過程防控投資經營風險。
4.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有效發揮科技創新引領作用。聚焦重點領域,積極謀劃科技創新項目,多渠道拓展應用場景、搭建轉化平臺,提升成果產出和轉化水平;優化科技創新體制機制,全面推行新型科研項目實施方式;積極推進數字化轉型,積極拓展綜合智慧能源業務。
報告期內,為推動公司高質量發展,結合能源行業發展的新形勢、新趨勢,以及公司面臨的新機遇、新挑戰,經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召開的第九屆董事會第三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對公司“十四五”規劃進行滾動修編。
具體情況詳見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刊登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的公告。
報告期內,為進一步規范健全公司法人治理制度,適應公司發展需要,經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開的第九屆董事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于10月27日召開的第九屆董事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公司對《湖北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會戰略委員會工作細則》《董事會審計與風險管理委員會工作細則》《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工作細則》《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工作細則》進行了修訂。
具體情況詳見公司于2023年7月1日、2023年10月28日刊登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的公告。
報告期內,經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召開的第九屆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和2023年2月3日召開的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選舉李政先生任公司第九屆監事會監事;經公司于2023年3月3日召開的第九屆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選舉李政先生任公司第九屆監事會主席;經公司于2023年3月3日召開的第九屆董事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聘任李海濱先生任公司副總經理;經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召開的第九屆董事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聘任涂山峰先生任公司總經理;經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召開的第九屆董事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和8月16日召開的2023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選舉涂山峰先生任公司第九屆董事會董事(非獨立董事)。
具體情況詳見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2023年2月4日、2023年3月4日、2023年8月1日、2023年8月17日刊登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的公告。
報告期內,鑒于公司3名激勵對象工作調動及1名激勵對象離世,不再具備激勵對象資格,經公司于2023年3月3日召開的第九屆董事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和第九屆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公司回購注銷上述4名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442,200股,回購價格為2.24元/股加上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準利率計算的利息之和。該部分股票于2023年6月16日完成回購注銷工作。
鑒于公司1名激勵對象退休及1名激勵對象工作調動,不再具備激勵對象資格,且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個解除限售期的業績未達到考核要求,經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開的第九屆董事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和第九屆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公司回購注銷上述2名激勵對象所持的831,500股及其余188名激勵對象所持有股票的1/3即19,749,898股,共20,581,398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購注銷涉及190人,其中已退休及調離的激勵對象回購價格為2.24元/股加上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準利率計算的利息之和,其余188名其他激勵對象中預留授予的2名激勵對象按照授予價格2.45元/股進行回購,首次授予的186名激勵對象按照2.24元/股進行回購。該部分股票于2023年7月28日完成回購注銷工作。
鑒于1名激勵對象已與公司全資子公司溇水水電有限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不再具備激勵對象資格,經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召開的第九屆董事會第三十七次會議和第九屆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公司回購注銷上述1名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53,400股,回購價格為2.18元/股。截至報告期末,上述253,400股尚未完成注銷。
具體情況詳見公司于2023年3月4日、2023年4月28日、2023年6月20日、2023年7月29日、2023年12月27日刊登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的公告。
報告期內,因籌劃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同時為優先將資金用于主營業務發展,經公司于2023年5月9日召開的第九屆董事會第三十次會議和5月25日召開2023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公司終止回購公司股份的計劃;2023年7月6日,經中國證券等級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確認,公司對存放于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中的26,000,000股股份完成回購注銷。
具體情況詳見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2023年5月26日、2023年7月8日刊登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的公告。
報告期內,經公司于2023年5月9日召開的第九屆董事會第三十次會議和5月25日召開的2023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公司向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報送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以下簡稱可轉債)的申請文件,并于7月3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受理通知(深證上審[2023]565號);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審核問詢函(審核函[2023]120121號),于7月26日向深交所報送審核問詢函的回復文件;公司根據深交所進一步審核意見和要求,于9月18日向深交所報送審核問詢函的回復文件(修訂稿)。
經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召開的第九屆董事會第三十七次會議、第九屆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綜合考慮資本市場環境、公司自身實際情況、戰略發展規劃及股票價格等因素,為保護中小股東利益、共同維護資本市場穩定,經與各方充分溝通,并充分聽取投資者意見,公司于12月6日向深交所申請終止本次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債,并撤回相關申請文件;12月28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關于終止對湖北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審核的決定》(深證上審[2023]734號)。
具體情況詳見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2023年5月26日、2023年7月5日、2023年7月14日、2023年7月28日、2023年9月19日、2023年12月27日、2023年12月30日刊登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的公告。
報告期內,經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開的第九屆董事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和第九屆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按照謹慎性原則,根據有關規定,公司將華中煤炭公司2022年水運煤相關收入確認方法由“總額法”調整為“凈額法”,并按照《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9號--財務信息的更正及相關披露》等有關規定對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及第三季度報告的營業收入和營業成本項目進行調整,不影響相關期間公司凈資產、利潤總額、凈利潤和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不影響合并資產負債表和現金流量表。2023年12月,因該事項,公司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出具的監管函、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北監管局出具的警示函。
具體情況詳見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2023年12月21日刊登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的公告。
報告期內,經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開的第九屆董事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和第九屆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為更加合理反映應收電費未來預期信用損失情況,為投資者提供更可靠、更準確的會計信息,結合最新行業政策及公司補貼電費款實際回收情況,公司對新能源補貼款壞賬準備計提方式進行會計估計變更。本次會計估計變更無需對以前年度的財務數據進行追溯調整。
具體情況詳見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的公告。
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收到控股股東三峽集團的一致行動人長江電力增持公司股票的計劃(公告編號2023-010),長江電力自2023年2月22日起6個月內,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系統允許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次擬增持不低于公司已發行總股本的0.5%,不超過1%。自2023年2月22日至7月17日,長江電力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系統增持了公司無限售條件流通股份65,415,250股,增持比例1.00%,增持金額為29,750.99萬元,增持均價約4.55元/股,已完成增持計劃。
具體情況詳見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2023年5月26日、2023年6月15日、2023年6月21日、2023年7月19日刊登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的公告。
報告期內,經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召開的第九屆董事會第三十六次會議和12月15日召開的2023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同意由公司間接控股子公司湖北長陽清江抽水蓄能有限公司以總投資不超過79.09億元投資建設長陽抽蓄項目。項目資本金比例為工程總投資的20%,預計不超過15.81億元,由公司全資子公司湖北清江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根據項目進展需要逐步向項目公司增資解決,項目建設所需其余資金通過銀行貸款等其他融資方式解決。
具體情況詳見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16日刊登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的公告。
報告期內,經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開的第九屆董事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同意公司全資子公司湖北能源集團西北新能源發展有限公司以總投資不超過246,487.86萬元投資建設榆陽一期400MW光伏發電項目,以總投資不超過119,736.93萬元投資建設榆陽二期200MW光伏發電項目,以總投資不超過298,994.66萬元投資建設神木500MW光伏發電項目,不超過297,292.85萬元投資建設定邊500MW光伏發電項目,以總投資不超過180,649.86萬元投資建設靖邊300MW光伏發電項目;報告期內,經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召開的第九屆董事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和9月28日召開的2023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同意由公司間接控股子公司榆林市橫山區隆武新能源發展有限公司以總投資不超過120,889.45萬元投資建設橫山200兆瓦光伏發電項目。
具體情況詳見公司于2023年7月1日、2023年9月13日、2023年9月29日刊登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的公告。
報告期內,經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開的第九屆董事會第三十一次會議、9月12日召開的第九屆董事會第三十四次會議以及9月28日召開的2023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為推進榆陽一期400MW、神木500MW、榆陽二期200MW、定邊500MW、靖邊300MW、橫山200MW光伏發電項目投資建設工作,為滿足項目建設資金需求,同意公司以自有資金對全資子公司西北新能源公司增資26億元,具體將根據上述六個項目進展,逐步實繳到位。
具體情況詳見公司于2023年7月1日刊登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的公告。
報告期內,經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召開的第九屆董事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和9月28日召開的2023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同意由公司全資子公司湖北能源集團江陵發電有限公司以總投資不超過54.65億元投資建設江陵二期煤電項目,其中項目資本金比例不低于總投資20%,江陵發電公司注冊資本金由1,000萬元變更為10.93億元,項目資本金由公司對江陵發電公司出自解決,其他資金由項目公司自籌解決。
具體情況詳見公司于2023年9月13日刊登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024年4月25日,湖北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以現場結合網絡視頻方式在公司3706會議室召開第九屆董事會第四十次會議,本次會議通知已于2024年4月14日以電子郵件或送達方式發出。本次會議應到董事8人,實到董事8人,其中朱承軍董事、李錫元董事、楊漢明董事、李銀香董事現場參加會議,涂山峰、陳志祥董事、關杰林董事、黃忠初董事均以視頻方式參加會議。公司監事、部分高級管理人員列席會議。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及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2023年修訂)》等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會議事規則》的規定。本次會議由公司董事長朱承軍先生主持,審議并通過以下議案:
公司獨立董事已向公司董事會遞交了《2023年度獨立董事述職報告》,并將在2023年度股東大會上述職。
《2023年度獨立董事述職報告》《公司2023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于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資訊網(。
本議案經公司第九屆董事會審計與風險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同意提交董事會審議。
《公司2023年年度報告》于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資訊網(),《公司2023年年度報告摘要》于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
四、審議通過了《湖北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環境、社會及治理(ESG)報告》
《公司2023環境、社會及治理(ESG)報告》于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資訊網()。
本議案經公司第九屆董事會審計與風險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同意提交董事會審議。
公司以母公司2023年度凈利潤金額進行利潤分配。母公司2023年期初未分配利潤為6,813,729,181.82元,經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審計,母公司2023年度實現凈利潤862,613,317.57元,本期提取法定盈余公積86,261,331.76元,本期不提取任意盈余公積金,本期已分配利潤391,256,963.28元,本期期末未分配利潤為7,198,824,204.35元。
為了回報廣大投資者,同時考慮到公司經營發展以及項目投資對資金的需求,會議同意以公司總股本6,520,949,388股為基數,每10股分配現金紅利0.90元(含稅),不實施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本次分配586,885,444.92元,剩余6,611,938,759.43元結轉至以后年度。
若在本次利潤分配方案實施前,由于股權激勵股份發生變動等原因導致公司總股本發生變化,公司將以未來實施分配方案時股權登記日的總股本為基數,保持每10股利潤分配的金額不變,相應變動利潤分配總額將結轉至以后年度母公司未分配利潤金額。
本次利潤分配預案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3號——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和公司已披露的股東回報規劃。公司的現金分紅水平與所處行業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無重大差異。
七、審議通過了《湖北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的報告》
本議案經公司第九屆董事會審計與風險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同意提交董事會審議。
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核查意見,《2023年度內部控制審計報告》及《公司2023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于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資訊網(。
八、審議通過了《湖北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法治合規工作總結報告》
本議案經公司第九屆董事會審計與風險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同意提交董事會審議。
《關于2023年度證券投資情況的專項說明》于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資訊網(。
十、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與三峽財務公司關聯存貸款等業務風險持續評估報告》
本議案經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專門會議、第九屆董事會審計與風險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同意提交董事會審議。
《公司關于三峽財務有限責任公司風險持續評估報告》于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資訊網(。
鑒于中國長江三峽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峽集團)同為公司、中國長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江電力)及三峽財務有限責任公司(三峽財務公司)控股股東,且公司董事朱承軍先生、涂山峰先生為三峽集團推薦董事,公司董事關杰林先生為長江電力推薦董事,為保證決策的公平、公正,朱承軍、涂山峰、關杰林三位董事對本議案回避表決。
十一、審議通過了《湖北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2023年度年審會計師履職情況評估報告》
本議案經公司第九屆董事會審計與風險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同意提交董事會審議。
《公司關于2023年度年審會計師履職情況評估報告》于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資訊網(。
十二、審議通過了《湖北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審計與風險管理委員會對年審會計師履行監督職責情況報告》
本議案經公司第九屆董事會審計與風險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同意提交董事會審議。
《公司董事會審計與風險管理委員會對年審會計師履行監督職責情況報告》于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資訊網(。
本議案經公司第九屆董事會審計與風險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同意提交董事會審議。
會議同意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6號》和《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7號》的規定,對原采用的相關會計政策進行相應變更,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符合財政部相關規定,不會對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產生重大影響,不會損害公司、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利益。
本議案具體內容詳見公司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上的《關于變更部分會計政策的公告》。
本議案經公司第九屆董事會審計與風險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同意提交董事會審議。
本議案經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專門會議、第九屆董事會審計與風險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同意提交董事會審議。
本議案具體內容詳見公司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上的《關于與三峽財務公司簽訂暨關聯交易的公告》。
鑒于三峽集團同為公司、長江電力及三峽財務公司控股股東,且公司董事朱承軍先生、涂山峰先生為三峽集團推薦董事,公司董事關杰林先生為長江電力推薦董事,為保證決策的公平、公正,朱承軍、涂山峰、關杰林三位董事對本議案回避表決。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屆時三峽集團、長江電力、長電宜昌能源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電能投)、長電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長電投資)等關聯股東在股東大會上回避表決。
本議案經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專門會議、第九屆董事會審計與風險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同意提交董事會審議。
《證券時報》《上海證券B-sport B體育官方網站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上的《湖北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2024年存、貸款關聯交易預計的公告》。
鑒于三峽集團同為公司、長江電力、三峽財務公司、三峽財務(香港)有限公司及三峽融資租賃有限公司控股股東,且公司董事朱承軍先生、涂山峰先生為三峽集團推薦董事,公司董事關杰林先生為長江電力推薦董事,為保證決策的公平、公正,朱承軍、涂山峰、關杰林三位董事對本議案回避表決。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屆時三峽集團、長江電力、長電能投、長電投資等關聯股東在股東大會上回避表決。
十八、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4年度中期票據、超短期融資券債券額度注冊方案的議案》
為進一步拓寬公司融資渠道,優化融資結構,為經營發展提供資金支持,會議同意公司注冊中期票據不超過50億元,注冊超短期融資券不超過50億元,其中,中期票據不超過5年,超短期融資券為90天以上,不超過270天,并在注冊額度有效期內擇機發行。募集資金扣除相關發行費用后,擬用于項目投資建設、償還銀行貸款、補充流動資金等符合法律法規的用途。
會議同意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并由董事會授權公司董事長辦理本次注冊發行中期票據和超短期融資券相關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ㄒ唬└鶕曳伞⒎ㄒ幖跋嚓P監管部門的有關規定,按上述方案申報注冊不超過50億元的中期票據以及不超過50億元的超短期融資券額度,并在注冊額度有效期內,擇期發行相關債券;
?。ǘ┮罁曳?、法規及相關監管部門的有關規定,聘任相應承銷機構、信用評級機構、綠色債券評估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
?。ㄈ┺k理本次債券注冊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簽署、修改與本次債券注冊相關的所有必要的文件。
(四)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監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在注冊額度有效期內,根據市場情況、利率變化及資金需求等情況,擇期進行相關債券發行工作。
本授權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本次中期票據和超短期融資券注冊通知書有效期到期日止。
《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上的《關于申請注冊發行中期票據和超短期融資券債券額度的公告》。
本議案經公司第九屆董事會審計與風險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同意提交董事會審議。
鑒于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簡稱大華所)在擔任公司2022年、2023年審計機構期間,較好的履行了義務,為保證公司審計工作的連續性,會議同意公司續聘大華所為公司2024年度審計機構,為公司及所屬子公司提供2024年度報表審計、內部控制審計及其他相關服務,聘期一年,費用不超過208.66萬元,其中報表審計及其它相關服務185萬元,內部控制審計23.66萬元。
《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的《關于擬續聘2024年度審計機構的公告》。
二十、審議通過了《湖北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未來三年(2024-2026年)股東回報規劃》
為保持利潤分配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積極回報投資者,在綜合考慮公司實際情況的基礎上,會議同意《湖北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未來三年(2024-2026年)股東回報規劃》,該規劃具體內容于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資訊網(。
二十一、審議通過了《關于協議轉讓控股子公司三峽集團(營口)能源投資有限公司65%股權暨關聯交易的議案》
本議案經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專門會議、第九屆董事會審計與風險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同意提交董事會審議。
鑒于國內天然氣價格波動頻繁,且公司較為缺乏海上風電投資建設經驗,遼寧營口燃機項目作為公司在遼寧省單體運營項目,公司難以充分發揮燃機與新能源聯合開發優勢,為盤活存量資產,會議同意公司向中國三峽新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峽能源)轉讓公司所持三峽集團(營口)能源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營口能投)65%股權,轉讓價格為凈資產評估值對應的權益值5,590.88萬元。
鑒于三峽集團同為公司、長江電力及三峽能源控股股東,且公司董事朱承軍先生、涂山峰先生為三峽集團推薦董事,公司董事關杰林先生為長江電力推薦董事,為保證決策的公平、公正,朱承軍、涂山峰、關杰林三位董事對本議案回避表決。
該議案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的《關于協議轉讓控股子公司三峽集團(營口)能源投資有限公司65%股權暨關聯交易的公告》。
鑒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中的1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勵對象廖述新先生于2024年1月退休,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勵條件,且公司2023年度經營業績未達到限制性股票第二個解除限售期的業績目標,公司擬回購注銷廖述新同志所持的314,733股及其他186名激勵對象獲授股票的1/3即19,465,831股,合計19,780,564股限制性股票。會議認為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事項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同意以自有資金43,229,425.78元對上述19,780,564股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同時,授權董事長及董事長授權人士辦理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及工商注冊資本變更等手續。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的《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鑒于公司董事長朱承軍先生為本次擬回購注銷限制性股票激勵對象,對該議案回避表決。
本議案經公司第九屆董事會審計與風險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同意提交董事會審議。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報告》于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
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2024年4月25日,湖北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在3808會議室以現場結合網絡視頻會議方式召開第九屆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本次會議通知已于2024年4月14日以電子郵件或送達方式發出。本次會議應到監事4人,實到監事4人,李政監事、郭劍安監事、張澤玉監事、何昌楊監事均通過視頻參加會議,公司部分高級管理人員列席會議。
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及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監事會議事規則》的規定,本次會議由監事會主席李政先生主持。
《公司2023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于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資訊網(。
根據《證券法》和深交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2023年12月修訂)》的要求,監事會對公司2023年度報告及摘要進行了認真審核。經審核,監事會認為該報告編制和審議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該報告的內容能真實反映報告期內公司經營管理和財務狀況;監事會保證公司2023年度報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公司2023年年度報告》于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資訊網(),《公司2023年年度報告摘要》于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
監事會認為公司2023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3號——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和公司股東回報規劃要求,符合公司當前的實際情況,有利于公司的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有利于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存在損害公司和股東利益的情況。
五、審議通過了《湖北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
監事會審閱了公司《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認為公司已經建立了較為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制定了較為完備的有關公司治理及內部控制的各項規章制度,報告全面、真實、準確的反應了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執行現狀,對內部控制情況的總體評價是客觀的、準確的。監事會同意公司2023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
《公司2023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于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資訊網(。
會議同意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6號》和《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7號》的規定,對原采用的相關會計政策進行相應變更,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符合財政部相關規定,變更后的會計政策能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不存在損害公司、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關于變更部分會計政策的公告》于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
會議認為公司2024年度存貸款關聯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產經營的需要所發生的,關聯交易事項符合公平、公開和公正原則,交易價格均參照市場價格確定,不影響公司獨立性,未損害公司、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利益。
《湖北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2024年存、貸款關聯交易預計的公告》于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
鑒于三峽集團同為公司、長江電力、三峽財務公司、三峽財務(香港)有限公司及三峽融資租賃有限公司控股股東,且公司監事郭建安先生為長江電力推薦監事,為保證決策的公平、公正,郭建安監事對本議案回避表決。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屆時三峽集團、長江電力、長電能投、長電投資等關聯股東在股東大會上回避表決本議案。
九、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4年度中期票據、超短期融資券債券額度注冊方案的議案》
會議認為公司注冊中期票據不超過50億元,注冊超短期融資券不超過50億元,有助于進一步拓寬公司融資渠道,優化融資結構,為經營發展提供資金支持,募集資金用途符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關于申請注冊發行中期票據和超短期融資券的公告》于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
鑒于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簡稱大華所)在擔任公司2022年、2023年審計機構期間,較好的履行了義務,為保證公司審計工作的連續性,會議同意公司續聘大華所為公司2024年度審計機構,為公司及所屬子公司提供2024年度報表審計、內部控制審計及其他相關服務,聘期一年,費用不超過208.66萬元,其中報表審計及其它相關服務185萬元,內部控制審計23.66萬元。
《關于變更部分會計政策的公告》詳見公司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
十一、審議通過了《湖北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未來三年(2024-2026年)股東回報規劃》
為保持利潤分配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積極回報投資者,在綜合考慮公司實際情況的基礎上,會議同意《湖北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未來三年(2024-2026年)股東回報規劃》,該規劃具體內容于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資訊網(。
鑒于公司1名限制性股票激勵對象廖述新先生于2024年1月退休,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條件,會議同意公司回購注銷上述1名激勵對象持有的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314,733股。同時,因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二個解除限售期的業績未達到考核要求,同意公司回購注銷其他186名激勵對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的1/3,即19,465,831股。公司依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對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進行的調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事項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限制性股票回購的原因、數量及價格合法、有效;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事項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產生重大影響,不會影響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繼續實施,亦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行為。同意公司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項。
根據《證券法》和深交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2023年12月修訂)》的要求,監事會對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報告進行了認真審核。經審核,監事會認為該報告編制和審議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該報告的內容能真實反映報告期內公司經營管理和財務狀況;監事會保證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報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2024年4月25日,湖北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召開第九屆董事會第四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該議案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在巨潮資訊網的相關公告。
根據股份回購注銷方案,鑒于公司1名激勵對象退休,不再具備激勵對象資格,同時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二個解除限售期的業績未達到考核要求,因此公司對上述1名激勵對象所持的314,733股及其余激勵對象所持有股票的1/3即19,465,831股,合計19,780,564股限制性股票進行回購注銷。本次回購注銷的股份占目前公司總股份的0.30%。
公司分別于2022年7月15日、2023年8月16日實施了2021年度、2022年度權益分派工作,向全體股東每10股分別派發現金紅利1.50元(含稅)、0.6元(含稅)。因此,本次擬回購注銷的不再具備激勵對象資格的1名激勵對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為2.39元/股,回購價格調整為2.18元/股加上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準利率計算的利息之和。
本次因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二個解除限售期的業績不滿足解除限售條件,擬回購注銷的186名激勵對象,其中184名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勵對象,授予價格為2.39元/股,回購價格調整為2.18元/股;2名為預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勵對象(2022年11月完成授予),授予價格為2.45元/股,回購價格調整為為2.39元/股。
本次回購完成后,公司將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請該部分股票的注銷。注銷完成后,公司總股本將由6,520,949,388股減少至6,501,168,824股。
根據《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則》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9號-回購股份》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司債權人均有權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內,憑有效債權證明文件及相關憑證向公司要求清償債務或提供相應擔保。債權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報上述要求,不會因此影響其債權的有效性,相關債務(義務)將由公司根據原債權文件的約定繼續履行。
公司債權人可持證明債權債務關系存在的合同、協議及其他憑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到公司申報債權。
債權人為法人的,需同時攜帶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文件;委托他人申報的,除上述文件外,還需攜帶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
債權人為自然人的,需同時攜帶有效身份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委托他人申報的,除上述文件外,還需攜帶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
債權人可采用現場、郵件、郵寄等方式進行申報,采取郵件、郵寄、傳真等方式進行債權申報的債權人需致電公司進行確認。債權申報具體方式如下:
?。?)申報地點及申報材料送達地點:武漢市洪山區徐東大街137號能源大廈3515室
?。?)以傳真或郵件方式申報的,申報日期以公司相應系統收到文件日為準,請注明“申報債權”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