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興業證券”或“保薦機構”)擔任北京煜邦電力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煜邦電力”或“上市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并在科創板上市的保薦機構。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1號——持續督導》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煜邦電力進行持續督導,并出具本持續督導跟蹤報告。
1、建立健全并有效執行持續督導工作制度,并針對具體的持 續督導工作制定相應的工作計劃。
保薦機構已建立健全并有效執行了 持續督導制度,并制定了相應的工 作計劃。
2、根據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在持續督導工作開始前,與上 市公司或相關當事人簽署持續督導協議,明確雙方在持續督導 期間的權B體育網頁版 B體育官網入口利義務,并報上海證券交易所備案。
保薦機構已與煜邦電力簽訂《持續 督導協議》,該協議明確了雙方在 持續督導期間的權利和義務。
3、通過日常溝通、定期回訪、現場檢查、盡職調查等方式開 展持續督導工作。
保薦機構通過日常溝通、定期或不 定期回訪等方式,了解煜邦電力經 營情況,對煜邦電力開展持續督導 工作。
4、持續督導期間,按照有關規定對上市公司違法違規事項公 開發表聲明的,應于披露前向上海證券交易所報告,并經上海 證券交易所審核后在指定媒體上公告。
2024年度,煜邦電力在持續督導期 間未發生按有關規定須保薦機構公 開發表聲明的違法違規情況。
5、持續督導期間,上市公司或相關當事人出現違法違規、違 背承諾等事項的,應自發現或應當發現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 上海證券交易所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關當事人出 現違法違規、違背承諾等事項的具體情況,保薦人采取的督導 措施等。
2024年度,煜邦電力在持續督導期 間未發生違法違規或違背承諾等事 項。
6、督導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遵守法律、 法規、部門規章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布的業務規則及其他規范 性文件,并切實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項承諾。
2024年度,保薦機構督導煜邦電力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遵 守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上海證 券交易所發布的業務規則及其他規 范性文件,切實履行其所做出的各 項承諾。
7、督導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執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議事規則以及董事、監事和 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規范等。
保薦機構督促煜邦電力依照相關規 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嚴格 執行公司治理制度。
8、督導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執行內控制度,包括但不限 于財務管理制度、會計核算制度和內部審計制度,以及募集資 金使用、關聯交易、對外擔保、對外投資、衍生品交易、對子 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經營決策的程序與規則等。
保薦機構對煜邦電力的內控制度的 設計、實施和有效性進行了核查,煜邦電力的內控制度符合相關法規 要求并得到了有效執行,能夠保證 公司的規范運行。
9、督導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執行信息披露制度,審閱信 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關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確信上市公司向上海 證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 漏。
保薦機構督促煜邦電力嚴格執行信 息披露制度,審閱信息披露文件及 其他相關文件。
10、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 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進行事前審閱,對存在問題的信息披露文 件應及時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補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 補充的,應及時向上海證券交易所報告。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 露文件未進行事前審閱的,應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后 五個交易日內,完成對有關文件的審閱工作,對存在問題的信 息披露文件應及時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補充,上市公司不予更 正或補充的,應及時向上海證券交易所報告。
保薦機構對煜邦電力的信息披露文 件進行了審閱,不存在應及時向上 海證券交易所報告的問題事項。
11、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 管理人員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 或者被上海證券交易所出具監管關注函的情況,并督促其完善 內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糾正的情況。
2024年度,煜邦電力及其控股股 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 級管理人員未發生該等事項。
12、持續關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履行承諾的 情況,上市公司及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諾事項 的,及時向上海證券交易所報告。
2024年度,煜邦電力及其控股股 東、實際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 諾的情況。
13、關注公共傳媒關于公司的報道,及時針對市場傳聞進行核 查。經核查后發現上市公司存在應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項或與 披露的信息與事實不符的,及時督促上市公司如實披露或予以 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應及時向上海證券交易所 報告。
2024年度,煜邦電力不存在應披露 未披露的重大事項或與披露的信息 與事實不符的情況。
14、發現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薦人應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說明并 限期改正,同時向上海證券交易所報告:(一)上市公司涉嫌 違反《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等上海證券交易 所相關業務規則;(二)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簽名人員出具的專 業意見可能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等違法違規 情形或其他不當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現《證券發行上市保 薦業務管理辦法》第七十條規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 合保薦人持續督導工作;(五)上海證券交易所或保薦人認為 需要報告的其他情形。
15、制定對上市公司的現場檢查工作計劃,明確現場檢查工作 要求,確保現場檢查工作質量。上市公司出現以下情形之一 的,保薦機構、保薦代表人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十 五日內進行專項現場核查:(一)存在重大財務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 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違規擔保; (四)資金往來或者現金流存在重大異常;(五)上海證券交 易所或者保薦機構認為應當進行現場核查的其他事項。
保薦機構已制定了現場檢查的相關 工作計劃,并明確了現場檢查工作 要求;2024年度,煜邦電力不存在 需B-sport B體育官方網站要專項現場核查的情形。
2023年 10月 25日,間接持有中至正 100%股權的股東華北電力物資總公司工貿公司改制后,北京冀物工貿有限公司、國網冀北招標有限公司、國網冀北電力有限公司、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作為間接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東,成為上市公司新增關聯方。上市公司于 2024年 3月 18日分別召開了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并于 2024年 10月 9日召開 2024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追認日常關聯交易及 2024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預計的議案》,對上市公司與新增關聯方產生的關聯交易進行追認,并對上市公司預計 2024年度關聯交易情況進行了審議。
2024年度,上市公司向國網冀北電力有限公司銷售產品、商品或提供勞務金額為6,498.10萬元,已超過 2024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預計金額。此外,2024年度,上市公司向北京博望華科科技有限公司和國網冀北電力有限公司采購產品、商品或接受關聯方提供的勞務的金額分別為 36.52萬元和 3.55萬元,超出 2024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預計金額。上市公司于 2025年 1月 13日分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并于 2025年 2月 10日召開 202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預計2025年度日常關聯交易并追認 2024年度日常關聯交易的議案》,對上述 2024年度日常關聯交易超額部分予以追認,并對預計 2025年日常關聯交易事項進行了審議。
煜邦電力已對關聯交易的決策權限和決策機制進行了制度規范,保薦機構已提示上市公司嚴格遵守關聯交易內部控制制度,嚴格履行關聯交易審議和披露程序,切實保護投資者利益。
隨著國家碳中和、碳達峰目標的提出,電力物聯網和數字南網建設成為實現前述目標的基礎,應用大數據、云計算、物聯網技術提升電網信息平臺承載能力和業務應用水平成為電力行業未來發展的重要方向。上市公司業務與電力物聯網、數字南網建設高度相關,為緊抓電力物聯網和數字南網建設的歷史機遇,上市公司加大科研投入,在大力拓展智能巡檢和信息化服務領域研發創新的同時,鞏固現有智能電力產品的技術研發。
在智能巡檢和信息化服務領域著重推進電網數字孿生技術等智能巡檢解決方案和基于電網端的綜合大數據服務系統,在智能電力產品方面重點推進滿足新一代智能電網建設的智能硬件產品的研發。
未來若上市公司在研發產品細分類別發展方向出現偏差,且不能持續加大研發投入、及時推出新的產品系列或者選擇新的技術路線,將出現產品研發失敗的情形,導致研發資源浪費并錯失市場發展機會,對上市公司發展產生不利影響。
上市公司主要客戶為國家電網、南方電網等電網類企業以及大型發電企業。在智能電力產品領域,國家電網、南方電網主要通過招投標方式向行業企業采購產品和服務,行業內具備投標資格的企業數量較多,行業集中度較低。隨著新進入者不斷增加,及現有市場參與者經營實力的進一步增強,行業市場競爭愈發激烈。在智能巡檢和信息技術服務領域,該等業務對技術能力和行業經驗要求較高且涉及國家能源數據安全,門檻較高。上市公司在智能巡檢和電網信息化服務業務領域具有一定先發優勢,但隨著行業政策指引的逐步落地,可能會涌現出較多新的市場參與者,增加行業的競爭風險。未來若上市公司不能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并擴大在行業的市場份額,將有可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處于不利地位,對生產經營產生不利影響。
報告期末,上市公司應收賬款余額為 31,311.00萬元,占當期營業收入的比例為33.30%,余額較高。主要客戶為國家電網、南方電網及其下屬各省網公司和發電企業,未來若主要客戶經營狀況和資信狀況因行業整體原因發生不利變化,則可能導致上市公司存在因應收賬款規模較大而發生壞賬損失或影響經營性現金流量的風險。
上市公司在報告期內適用 15%的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上市公司全資子公司煜邦電力智能裝備(嘉興)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煜邦嘉興”)自 2021年起適用 15%的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2023年 10月 26日,上市公司再次取得由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國家稅務局北京市稅務局聯合頒發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證書有效期 3年,證書編號:GR7。2024年 12月 6日,煜邦嘉興取得由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浙江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聯合頒發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證書編號為:GR3,證書有效期 3年。
根據《關于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的規定,上市公司銷售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按 17%稅率(2018年 5月 1日調整至 16%,2019年 4月 1日稅率調整為 13%)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 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
未來如果上市公司未能持續獲得高新技術企業續期批復或軟件產品退稅等稅收優惠政策發生變化,無法繼續享有上述稅收優惠政策,將對上市公司經營業績產生重要不利影響。
國家電網和南方電網十四五計劃投資額相比十三五期間顯著提升并重點發力配電網、電網數字化和智能化,若兩網投資力度或建設進度不及預期可能對行業發展產生不利影響,進而減少對相關產品的采購需求,將會對上市公司經營業績產生重要影響。
若宏觀經濟環境發生不利變化將導致國內經濟增速放緩,進而導致電網改造預算不足,從而對上市公司經營業績產生不利影響。
自設立以來,上市公司始終重視技術研發人才的培養。近年來,電網行業智能化要求不斷提升,向信息集成、高度智能的方向發展的趨勢愈發明顯。上市公司主要產品的升級迭代、推陳出新依賴于核心技術研發團隊。目前,上市公司已與所有技術研發人員簽訂了勞動合同。未來若上市公司核心技術人員發生較大規模流失,將會對上市公司的技術研發以及可持續發展帶來不利影響。
報告期內,上市公司參與的投標項目主要為電網公司統一招標項目。電網公司針對電力產品采購建立了嚴格的合格供應商制度,對供應商的資質情況、設計研發、生產制造、試驗檢測、既有業績等方面進行核實和評價。電網公司對產品質量有著較為嚴格的要求,禁止出現過重大質量問題的公司參與產品采購的招投標活動。
產品質量是上市公司的生命線。未來若上市公司出現因產品質量控制不到位而發生重大產品質量事故等問題,可能會失去參與投標的資格,對上市公司的生產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上市公司的主要產品及服務為智能電力產品、智能巡檢以及信息技術服務,主要客戶為國家電網和南方電網以及發電企業。報告期內,上市公司主要通過參與國家電網、南方電網公開招標方式獲取客戶訂單,中標后與各省網電力公司或各地市供電公司單獨簽署銷售合同、獨立供貨。報告期內,上市公司對國家電網、南方電網的銷售占比在85%左右,客戶集中度較高。
未來若國家電網及南方電網推進智能電網的建設速度不及預期進而減少對相關產品的采購需求,或發行人在參與電網公司公開招投標過程中中標結果不理想,將會對發行人經營業績產生重要影響。
隨著上市公司主營業務的不斷拓展、發展規模的不斷擴大,與此對應的公司經營活動、組織架構、管理體系和信息披露等亦將趨于復雜。同時,隨著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逐步達產,也要求經營管理水平不斷隨之提高,對上市公司的內部控制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未來如上市公司不能具備與之相適應的內部控制能力,將產生較高的內部控制風險,對上市公司持續健康發展帶來不利影響。
1、2024年度,上市公司實現營業收入 94,013.69萬元,同比上年增長 67.35%,主要原因系上市公司受益于來自國家電網和南方電網各類業務訂單的大幅增長; 2、2024年度,上市公司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 11,132.38萬元,同比增長 195.77%;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凈利潤為 9,528.31萬元,同比增長 157.54%,主要系上市公司 2024年營業收入的增長與規模效益的顯現所致;
3、2024年度上市公司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為 14,117.32萬元,同比上年增長 36.81%,主要系 2024年上市公司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增加所致; 4、2024年度,基本每股收益同比增長 188.24%、稀釋每股收益同比增長 155.56%,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同比增長 147.06%,主要系報告期內上市公司凈利潤增長所致。
上市公司是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并曾先后被認定為國家火炬計劃重點高新技術企業、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和北京市企業技術中心,2021年上市公司被評為北京市專精特新“小巨人”,獲得中國無人系統新技術產業聯盟頒發的應用創新獎,全資子公司煜邦嘉興獲得浙江省智能工廠資質及嘉興市綠色工廠資質,具備較強的技術研發和智能制造實力。經過多年的技術經驗積累,上市公司系統性掌握了“激光點云自動分類及隱患檢測技術”、“輸電線路通道數字化技術”、“電力數據治理與應用平臺技術”、“時鐘補償校準技術”、“寬電流量程設計技術”、“模塊化嵌入式軟件平臺技術”、“嵌入式硬件設計技術”等多項核心技術,依托于核心技術開展生產經營活動,提供貼合客戶實際需求、符合行業趨勢的產品與服務。
上市公司擁有一支深諳行業技術發展和應用前沿領域的研發技術團隊,具備較強的自主技術創新能力。截至報告期末,上市公司研發技術人員合計 379人,占員工總數比例為 31.14%,擁有機械制造、硬件設計、軟件開發、電子通信、電氣自動化、測量工程、地質構造、數據分析等相關專業背景。上市公司的核心技術人員在用電信息采集、電網巡檢、電力信息化、儲能等相關領域擁有多年從業經驗,并積極參與行業標準制定、發表核心期刊論文,引導行業技術方向和技術標準,不斷提升在行業的影響力。
上市公司注重技術的持續創新,不斷加大技術創新投入,從人才儲備、材料設備等多方面入手,持續進行新技術、新產品、新應用的研究開發。報告期內,上市公司研發投入為 8,014.65萬元,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的 8.52%。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煜邦電力共有知識產權 385項,包括授權專利 154項(其中發明專利 79項,實用新型專利 65項,外觀設計專利 10項),軟件著作權 230項,集成電路布圖設計 1項。形成了成熟完善的自主知識產權體系。上市公司多項研發成果得到了電網客戶的高度認可,先后獲得 12項國家電網、南方電網或其下屬公司頒發的科技進步獎或科技成果獎,1項中國電機工程學會頒發的科學技術獎。
上市公司憑借優化合理的業務布局,為下游客戶提供了多維度的產品和服務,較行業內傳統的硬件設備制造商擁有更強的整體競爭優勢。
經過多年的技術研發與產品迭代,上市公司目前已擁有豐富的硬件產品體系,包括智能電表、集中器、專變終端、故障指示器和電能信息采集與計量裝置等,各細分產品類型豐富、規格齊全,體現了上市公司在硬件類產品方面的綜合技術實力。
在智能電力產品穩步發展的同時,上市公司依托于在電力數據分析與軟件開發方面深厚的技術積淀與行業服務經驗,成功開展了智能巡檢服務和信息技術服務兩類特色業務,可以根據客戶的實際需求提供定制化的解決方案,并與國家電網、南方電網的下屬公司建立了廣泛的業務合作關系。上市公司依托武漢市地理信息產業區位優勢,提高上市公司在智能巡檢及信息化業務的研發、實施及銷售能力,提升區域輻射響應水平,并帶動上市公司智能電力產品的市場推廣,進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綜合競爭實力,鞏固中長期競爭優勢。上市公司在湖北省武漢市投資設立全資子公司煜邦武漢。上市公司緊抓電力物聯網和數字南網建設的機遇,配合募投項目的落地,加快了營銷網絡建設,通過在省網端發力,逐步打開各省網市場,伴隨著子公司煜邦數字科技(廣東)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煜邦廣東”)的設立,進一步增強了上市公司在南方電網市場的營銷能力,提高了上市公司業績水平。在電網巡檢智能化發展和電網信息化建設加速的背景下,上市公司前瞻性的業務布局為公司在上述業務領域帶來了先發優勢,形成了新的利潤增長點。
上市公司深入布局儲能產業,從新型儲能關鍵技術入手,結合上市公司高效率自動化生產優勢,發揮上市公司電力系統產業基因,從直流側儲能電池包及電池艙生產入局,繼續發展電力電子技術為核心的儲能變流升壓一體機(含構網型功能)、高效率工商業儲能一體機等產品,擁有全系統集成能力的技術儲備。上市公司在儲能新興業務方向的布局,為上市公司帶來了新的業績增長點,將成為上市公司未來業務的發展方向之一。
上市公司深耕電力行業多年,在長期發展過程中建立了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制定了嚴格的質量技術標準和質量控制程序,通過嚴謹的產品設計、嚴格的供應商管理、優良的生產檢測工藝、及時有效的售后控制保證產品的質量和性能,對產品質量的管理貫穿了研發設計、采購、生產、銷售、售后服務等全流程。上市公司已通過 GB/T19001-2016idtISO9001:2015質量管理體系認證、GB/T24001-2016idtISO14001:2015環境管理體系認證、GB/T45001-2020/ISO45001:2018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ISO/IEC20000-1:2018信息技術服務管理體系認證、CMMI5級評估認證,并在實際生產經營過程中嚴格執行。
未來,上市公司將繼續執行“充分理解需求,全面貫徹標準,嚴格控制質量”的質量方針,持續為客戶提供高品質的產品與一流技術服務。
上市公司自設立之初即服務于我國的電網建設,在電網發展的各階段,上市公司根據電網公司的實際需要,設計研發相應的軟硬件產品,以解決我國電網建設發展過程中的技術難題,相關的研發成果和產品得到了國家電網、南方電網的廣泛認可。經過多年的市場培育和拓展,憑借強大的研發能力、豐富的軟硬件產品線、可靠的產品質量、完善的售后服務,上市公司與國家電網、南方電網等下游客戶建立了穩定的合作關系,樹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和市場口碑。上市公司先后獲得國家電網、中國電機工程學會等多項科技成果獎項,并積極參與行業標準、國家電網企業標準的制定與應用推廣。穩定的客戶資源、較高的品牌知名度為上市公司未來持續中標、承接新項目、拓展產品和服務的應用領域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上市公司擁有一支行業經驗豐富、研發技術能力強、能夠前瞻性地洞察行業發展趨勢并較快做出恰當決策的核心團隊。管理團隊由董事長兼總經理周德勤先生領軍,主要團隊成員具備超過 10年的行業從業經驗,團隊成員多年保持穩定,人員結構合理,覆蓋上市公司生產、財務、研發及銷售等多個環節,能夠全面支持上市公司良好運行。上市公司通過合理的組織架構及完善的制度體系,在管理團隊人員之間構建了良好的溝通機制,使得上市公司各線條管理團隊成員既能分工協作,又能專業互補,為上市公司整體平穩快速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撐。依托于上市公司管理團隊的能力和經驗,上市公司能夠有效地判斷行業發展趨勢,專業地解讀產業政策,從而把握市場機會,實現長期可持續發展。
2024年度,上市公司的研發費用同比上年增加 2,248.88萬元,主要系:全資子公司煜邦嘉興和煜邦廣東為響應客戶快速迭代產品的需求,加大研發方面的投入,對應所發生的研發薪酬、材料領用費用、試制費用、專利及著作權費用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此外,控股子公司煜邦智源科技(嘉興)有限公司于 2023年新設成立,在推進產品研發和技術發展過程中加大了研發投入。
2024年度,上市公司獲得發明專利 28項,實用新型專利 18項,外觀設計專利 2項,軟件著作權 20項。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上市公司共有知識產權 385項,包括授權專利 154項(其中發明專利 79項,實用新型專利 65項,外觀設計專利 10項),軟件著作權 230項,集成電路布圖設計 1項,形成了成熟完善的自主知識產權體系。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同意北京煜邦電力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注冊的批復》(證監許可〔2023〕1383號)同意,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數量 410.8060萬張,每張面值為人民幣 100元,合計募集資金為人民幣 41,080.60萬元。扣除各項發行費用人民幣 716.07萬元(不含稅)后,實際募集資金凈額為人民幣 40,364.53萬元。上述募集資金已全部到位,并經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年 7月 26日進行了審驗,出具了XYZH/2023BJAA8B0219號驗資報告。
2024年度,上市公司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規定,對募集資金進行了專戶存儲和專項使用,并及時履行了相關信息披露義務,募集資金具體存儲、使用情況與上市公司已披露情況一致。2024年度,由于出納人員誤操作,誤使用可轉債募集資金支付首發募投項目 3.33萬元采購款的情況,上市公司發現后已及時退回募集資金專戶。上述事項上市公司已及時整改,并定期自查確保募集資金的正確使用,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不存在違規使用募集資金的情形。
上市公司募投項目實施進度較為緩慢,保薦機構已提示上市公司關注募集資金使用和募投項目實施進度,做好募投項目相關信息披露工作,及時、充分地揭示相關風險,切實保護投資者利益。
十、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持股質押、凍結及減持情況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核心技術人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質押、凍結及減持的情形。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上市公司存在訴訟凍結資金 16,762,512.00元,原因系上海海志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海志”)起訴要求上市公司給付裝修工程變更設計等工程款,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于 2024年 9月 9日立案,并于 2024年 11月 5日將涉案資金凍結。上述銀行賬戶凍結系法院根據上海海志的申請并在其提供擔保的情況下作出的訴前財產保全措施,系訴訟過程中的程序性措施,并非法院對當事人實體權利義務的裁判。后續在案件審理過程中,上海海志向法院提出撤訴,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于 2025年 1月 7日裁定準許上海海志撤訴,并于 2025年 1月 9日裁定解除上述被凍結資金。截至本報告出具之日,上市公司因上述案件被凍結的資金已全部解除凍結,并恢復正常使用。上述訴訟事項未達到《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中規定的重大訴訟事項披露標準,該訴訟及資金凍結事項未對上市公司日常經營產生重大影響。
除上述情況外,截至本報告出具之日,煜邦電力不存在按照《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則規定應向中國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報告或應當發表意見的其他事項。